标题:(连接下面那篇最熟悉的陌生人)
作者:结果赤裸裸
时间:10/15 13:15

定要带副眼镜,要有斯文的书卷味, 手里要抱著一本诗集,最好要踩著满地的落叶,发出沙沙的声响。

然后嘴里轻轻吟著雪莱或叶慈的诗,再深情地告诉女主角她比诗还 美。

「痞子...你在乱掰ㄛ..」

我在掰?..好,不说时间的邂逅,改用地点的邂逅。

在无人的山中邂逅的男子一定要留长发,要有艺术家的特质, 要带著一个画架、几张画布,最好要有很多小鸟停在他身旁看他作 画。 然后女主角也许脱光光当他的模特儿,或静静地欣赏著他的专注。

「痞子...你吃错药了..」

吃错药?..好,换个比较文明的地点。

在喧闹的酒吧中邂逅的男子一定要有胡渣,要有颓废的气息, 嘴里要叼根烟,要喝烈酒而不是台湾脾酒,最好还要有双冷峻的眼神。然后女主角应该会被酒醉的人调戏,而他则英勇而适时地打跑这些人。

「痞子...这些都很浪漫ㄚ..」

浪漫?..小姐,浪漫也许只是存在于小说中的情节而已。现实生活中,在海边跑步的男子可能会踩到玻璃,然后送去急诊。或是女主角太重,以致他的手臂产生肌肉拉伤的运动伤害。踏著满地秋天落叶的男子可能会踩到狗屎,因为落叶堆内狗屎多。狗屎由于太臭了,所以他可能不吟诗而改吟三字经。 在无人山中作画的男子,旁边的小鸟可 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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