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【转帖】论金庸小说的现代精神
作者:星轨
时间:9/18 16:07

恶多端的人,却反对睚眦必报和滥杀无辜。《天龙八部)中的乔峰就说:“咱们学武之人,第一不可滥杀无辜。”⑤这一切,不禁令人想起新文学奠基人鲁迅对复仇问题的意见。在鲁迅编录的《会稽郡故书杂集》一书中,《会稽典录卷下》收有“朱朗”一条,正文是:朱朗,字恭明,父为道士,淫祀不法,游在诸县,为乌伤长陈君页所杀。朗阴图报怨,而未有便。会君页以病亡,朗乃刺杀君页子。事发,奔魏。魏闻其孝勇,擢以为将。针对文中所载朱朗其人其事,鲁迅写了这样一段案语:案:《春秋》之义,当罪而诛不言于报,匹夫之怨止于其身。今朗父不法,诛当其辜。而朗之复仇,乃及胤嗣。汉季大乱,教法废坏,离经获誉,有惭德已。岂其犹有美行,足以称纪?⑥
鲁迅在小说《铸剑》中,曾赞颂了眉间尺、黑色人于专制统治下不得已而求诸法外向暴君复仇的正义行动。但在这里,他却严厉指斥朱朗的所谓“复仇”。鲁迅认为:第一,朱朗之父“淫祀不法”,“诛当其辜”,“当罪而诛不言于报”,这种行动已无正义性可言,决不可肯定。第二,即使勉强说到报仇,“匹夫之怨止于其身”,岂可像朱朗那样杀人之子!鲁迅这种态度,大体代表了现代人对“复仇”的看法。金庸小说有关复仇的一系列笔墨, 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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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星轨 9/18 16:07]
#2 在世俗人物眼里,师徒名分不可 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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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 六 最后,金庸小说的现代 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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