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世行报告:中国投资环境的“底线”
作者:Clausena
时间:8/16 21:04

民收入的32%,处于中上游水平,经合组织各国为6%,东亚平均水平为62%,印度则惊人地达到了220%。当然,司法体制的改善需要较长的时间,不可能像改变企业注册登记制度那样立竿见影。

  《21世纪》:哪些方面中国显得不足?

  西蒙·邓可夫:与东亚国家相比,中国在劳动法方面做得不够好。我们调查发现,中国企业在解雇员工方面限制过多,其解雇自由度(指对解雇员工做出的法律保护,包括解雇理由、解雇程序、事先通知天数、解雇补偿等)为42,而东亚平均水平为29,经合组织各国平均为28,最为自由的香港得分为1。

  企业不能自由地解雇员工,不仅造成企业自身的劳动力无法更新,发展受到严重影响,也使那些技能和素质更高的大学毕业生无法进入企业,难以找到合适的岗位,形成大学毕业等于失业的畸形现象。

  最严重的问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。原因在于两个方面,一是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,二是银行制度不健全。实际上在所有指标中,中国在信用信息方面与其他国家差距最大,分数堪称悬殊。

  《21世纪》:这类问题在其他国家有类似的情况吗?如果有,他们有哪些好的解决办法?

  西蒙·邓可夫:对,类似的问题在许多国家都存在, 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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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 有希望就好。
[屡战屡败 8/18 07:08]
#2 希望是有的,有待于制度的变革 ..
[clausena 8/18 16:07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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